本網常州訊:金壇一男子以代為辦理出國務工手續為由騙取他人錢財。近日,該男子被金壇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向葉強系金壇人,無固定職業。200510月,向葉強得知朱湘芹等5人欲出國務工,遂向朱湘芹等5人謊稱自己所在公司同毛里求斯一家服裝廠有業務往來,可以代為推薦并辦理相關手續。20051019,向葉強偽造了相關合同文書、介紹信、簽章后找到朱湘芹等5人,向他們每人收取3萬元手續費,并承諾10日辦妥一切手續。向葉強得款后潛逃至河南平頂山。20067月,向葉強被平頂山民警抓獲并遣送回金壇。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向葉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