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被告人陳乃龍、李昊等人以出國勞務為名,共騙取錢財900 多萬元,分別被濱海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七年,老百姓無不拍手稱快。

被告人陳乃龍于 20038月當鹽城海旺達境外就業中介服務有限公司成立后,在明知中國和韓國未簽訂《勞動力派遣與諒解備忘錄》,韓國沒有對中國開放勞務市場,自己沒有能力將他人合法中介到韓國務工的情況下,仍然以海旺達公司的名義,與本縣的戴銀蘭等102人補簽境外就業中介服務合同,非法占有他人繳納的現金318.1萬元。同時,另外收取本縣楊建東等20人計72.09萬元,又與被告人李昊一起收取鹽城市的曹凱艷等32人計76.77萬元。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于20044159兩次發出整改通知書,要求在無明確境外就業項目備案不得再收取任何境外就業中介費后,被告人陳乃龍仍然以委托招收人員到韓國務工的名義騙取新沂市東方信息咨詢有限公司9萬元、騙取山東省郯城市超新信息咨詢有限公司5萬元、騙取射陽縣世友 勞務公司50.89萬元、騙取上海市秋華勞務公司325.8萬元、與被告人李昊共同騙取泰州市城信商務中心77.1萬元、上海市悅好勞務公司30.5萬元。案發后,退出贓款60.42萬元,交被害人領回。其余贓款拒不退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