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濱淮法庭推行“限時調解”制度
作者:張明廣 李文謙 發布時間:2007-01-09 瀏覽次數:1623
本網鹽城訊:鹽城濱海法院濱淮法庭積極探索調解工作方法,在全院率先推行“限時調解制度”,06年1到12月,累計收案219件,調解撤訴結案數為137件,調解率達到了65.55%,在全院排名第一。
所謂限時調解,即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在訴訟調解的每一步都嚴格調解時限,超過時限不能調解結案的,進入下一步調解。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每一步調解不超過 3-5 天;對于案情疑難、復雜、一時難以調解的普通程序案件,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下,可徑行調解。每一步調解最長不得超過兩周,如不能調解結案的,走完“調解四步”后及時判決。這樣,既保證立案后所有案件能調即調,案結事了,同時也避免了久調不決情況的發生,提高訴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