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在與同伴共同修車過程中,居然疏忽大意軋死同伴,如此行為不僅良心遭受譴責,而且受到法律懲罰。被告人方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20061112下午3時許,方某和被害人黃某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一工地運送泥土。期間兩人發現該車檔位有問題并進行了修理,后方某在未觀察車輪兩側情況下駕駛貨車,將黃某壓于右側中輪下,致黃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經鑒定,黃某系遭輪胎碾壓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時,未注意觀察車輪兩側情況,盲目駕駛,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