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幣坑騙老農 男子獲刑九個月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倪棟威 發布時間:2021-02-07 瀏覽次數:778
秋收時節,男子張某某偽裝成農產品收購者,專挑老農下手,使用假幣收購農產品,十天內連續作案近20起。近日,啟東法院對張某某犯使用假幣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在案違法所得4633元發還被害人。
張某某是一名物流裝卸工人,長期租住在南通市海門區,曾因持有、使用假幣,先后三次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020年下半年,因手頭缺錢,他又故技重施,使用假幣再次行騙。9月1日至9月11日期間,張某某隨身攜帶數張冠字號為“XR80736830”的百元面額假幣,每天駕駛摩托車從暫住地出發,向啟東市近海鎮方向行駛。
途中,張某某物色出售毛豆的老年農戶,假意收購毛豆與農戶進行交易,并使用上述假幣支付貨款。得手后,張某某立即駕車駛離現場,并將所得毛豆出售給他人后返回暫住地。經查明,張某某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向被害人周某某、陳某某等十九人使用百元假幣47張。
9月11日上午,張某某再次來到啟東意欲使用假幣向嚴某某收購毛豆時,被巡防民警當場抓獲,并被搜出冠字號為“XR80736830”的百元面額假幣6張。歸案后,張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近親屬代為退繳違法所得4633元。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使用假幣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張某某之前因持有、使用假幣多次被行政處罰,現犯使用假幣罪,酌情從重處罰。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