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幼兒索錢財五百獲刑十年
作者:季艷 發布時間:2006-12-29 瀏覽次數:2630
本網宿遷訊:日前,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偷盜五歲幼兒勒索錢財案。該案被告人張先連以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上訴人張先連以勒索錢財為目的,偷盜幼兒,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且有多名證人證實上訴人張先連向被害人的祖父凌某索要500元錢的事實,其上訴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決。
本網宿遷訊:日前,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偷盜五歲幼兒勒索錢財案。該案被告人張先連以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上訴人張先連以勒索錢財為目的,偷盜幼兒,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且有多名證人證實上訴人張先連向被害人的祖父凌某索要500元錢的事實,其上訴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