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審結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搶劫案。被告人顏某與姜某、張某結伙盜竊多起,紛紛獲刑并處罰金。

200631311,顏某與姜某、張某結伙在本市新安鎮境內,采用撬別車鎖等手段,分別盜竊作案2起,盜竊物品總價值人民幣11170元。2006331上午,顏某與姜某、張某再次結伙作案。正當他們在本市某小區院內撬盜摩托車時被群眾發現,顏某為抗拒抓捕,持匕首威脅恐嚇抓捕群眾,并持磚頭毆打該摩托車的車主,后跳進附近河內欲渡河逃跑,被新沂市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干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實施盜竊后,為抗拒抓捕,對被害人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亦構成搶劫罪。但被告人顏某在實施搶劫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且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年齡未滿十八周歲,具有法定的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故對被告人顏丙房應予減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顏某犯盜竊罪,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