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一審判決張建賠償因趙妍死亡的各項損失32180.3元。

20063218時許,張建駕車在宿遷市區發展大道與徐淮路交叉路口與趙妍所駕駛的車輛發生輕微相擦,張建不理會趙妍要求停車處理的要求,繼續駕車行駛,趙妍遂駕車追趕。張建后在趙妍的數次要求下停車,趙妍站在宿遷市區發展大道與蘇325線交叉路口東側150處與張建就其車輛相擦事故理論,趙妍并報警等候。接到其姐趙妍電話的趙偉不久亦趕到現場。在雙方等候交警處理和理論時,朱某某酒后無證駕駛劉某某所有的蘇NA2號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致趙妍等人處,撞到站在路面的趙妍、趙偉,后又撞到張建駕駛的停在路面上的蘇N8號三輪汽車的后尾,致趙偉、朱某某受傷,趙妍被擠壓在兩車間(蘇NA2號轎車和蘇N8號三輪汽車)而當場死亡,轎車損壞。事發后張建異常后悔,追悔當初未及時停車等候處理,否則即可避免這一悲慘的結局出現。庭后,趙偉等人亦發出了類似的感慨,后悔未及時制止趙妍的追趕行為。

本案從審理的角度而言,并無特別之處,但其中案發的成因卻引人思考,耐人尋味,讓人深刻體會到寬以待人、與人為善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