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共創美好的生活環境是每個小區居民應盡的義務,可是李女士卻在小區內種田,這讓鄰居王先生感到十分的不理解。在與物業公司多次交涉后,物業公司仍不能解決此問題,王先生便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為此,物業公司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12月25日,在法院的調解之下,王先生和物業公司協商解決了此糾紛。
原來,王先生住在小區的52幢,李女士住在小區的51幢。本來雙方不存在任何糾紛,可是不知從何時起李女士在自家的后院里種起了地,住在后面一幢的王先生認為李女士的這一行為嚴重影響了他的生活,這樣的小區物業管理實在不象話,所以他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
物業公司則很無奈的表示,由于李女士種田是種在自家園子里的,不是種在小區的公共用地上,作為物業公司也只能起到一個督促、勸導的作用,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去禁止李女士的種田舉動。
王先生則認為:“我與物業簽過協議,協議上都明確有承諾的,物業公司承諾要保持小區的清潔,這是有償服務。現在的小區怎么可能允許住戶在里面種田呢?當初我交物業費時就與物業公司交涉過,希望能過物業告知鄰居不再種田,物業也答應過去與鄰居交涉的。但為何遲遲沒有結果呢?”
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王先生在12月底前繳納物業管理費2000余元,而物業管理公司于三日內陪同王先生至城市管理局協商處理關于李女士在自己園子中種田的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