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金壇一女子假冒工程包工頭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騙取錢財,犯罪金額高達9萬余元。近日,該女子被金壇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3萬元。

江玉琴系河南開封人,1996年定居金壇。今年316日,江玉琴來到金壇城西某鋼管鋼模出租店,對店主劉某慌稱自己掛靠于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現已中標負責金壇城東某高檔住宅小區的建造,故需租用鋼管和扣件。店主劉某信以為真,欣然應許。次日,江玉琴再次來到該鋼管鋼模出租店,并以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同劉某簽訂了租賃合同。32025日,江玉琴先后5次從劉某處運走鋼管7632.1,扣件1002件,合計價值人民幣9萬余元。今年5月,江玉琴多次延付租金后引發劉某警覺,后者于6月初報案。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江玉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簽定合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