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新沂法院審結一起收購贓物罪。被告人李某貪便宜明知贓物而收購,案發后,臟物歸還失主,李某徒獲拘役和罰金。

2005514,張某、顧某某和卞某結伙在如皋市如城鎮開發區某宿舍樓下盜竊一停放在此的白色豪爵海王星125踏板摩托車(價值人民幣5850元)。三人將該車運回新沂市,以遠遠低于該車市價的3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了本案被告人李某。李某明知是贓車但仍予以收購。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他人盜竊所得的財物仍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收購贓物罪。故以收購贓物罪判處李某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元。其所購臟物也于案發后歸還給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