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時審結12案

  10月18日上午9點30分,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中,16名被告人站成了一排,這里正在集中公開開庭審理適用簡易程序的12件輕微刑事案件。

  雖然按照簡易程序予以依法“簡化”,但是獨任承辦法官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告知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義務、訊問被告人、辯護人發表意見、被告人最后陳述等所有法定程序都“足夠”到位。經審理,法院當庭對案件依次進行了宣判。16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不到2小時便審結12件刑事案件,且均做到服判息訴,這源于沛縣法院的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集中審理制度。

  這種集中審理制度實現了庭審過程的四個同時:同時告知訴訟權利;同時訊問被告人;同時進行庭審辯論與最后陳述;同時宣判。在10月18日的庭審中,16名被告人被告知訴訟權利后,獨任法官分別依次對各被告人進行訊問,并分別依次舉證、質證,分別依次聽取各被告人辯論、陳述意見,最后依次宣告判決結果。庭審程序轉換過程中,非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可不被帶出法庭,以節省庭審時間。

  合理分配審判資源

  談及這個審判新模式,沛縣法院院長葛海波說:“簡易刑事案件集中審是目前形勢所需。刑事案件多了,法官的人數卻沒變,這就要求合理分配審判資源,創新工作方式,當然,效率提高的同時,質量是我們一如貫之的追求。”

  據悉,沛縣法院從2008年6月開始,在經過多次研討,廣泛聽取一線辦案人員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率先全面推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審理制度(即“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集中審”)。該院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溝通協調,聯合制定了《簡易速裁刑事案件審理辦法》,在保證審判程序完整的基礎上,對于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被告人自愿認罪的批量刑事案件,固定專人集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或普通程序簡化審理。除了簡易程序本身的制度規定外,對普通案件簡化審理程序也作出了規定,還根據實際需要同時設定了立案審查、書記員工作職責、法官聯席會作用發揮、院庭長指導監督、速裁案件退交機制等配套制度。

  自2008年以來適用簡易程序集中審和普通程序簡化審審結公訴案件1257件,占公訴案件結案總數的80.6%,案件的審判質效顯著提升。該院刑事審判質效績效綜合評估連續3年在全市10個基層法院居首位。

  效率與效果有機統一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委副主任柏志英在視察沛縣法院后,對該院著力打造刑事案件簡易程序集中審司法品牌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值得全省法院借鑒和推廣。

  沛縣法院刑庭庭長章新古介紹說,簡易程序集中審的成效有三種表現形式:

  一是節省了庭審時間,提高了辦案效率,將集中審理案件的審理周期大大縮短,平均審理周期僅為3天。二是審判人員把主要精力放在對案件事實的審查判斷上,為正確量刑打下基礎。三是把涉及同類型案件放在一起集中審理,被告人可以相互了解案情和判決結果,有利于量刑平衡,提升服判息訴效果。

  據統計,三年多來,該院共102批次集中審理了648件刑事簡易程序案件。凡是簡易程序集中審依法作出的判決,無一上訴,無一信訪,收到了良好成效。

  簡易,但不簡單

  適用簡易程序不是法院一家的事,看似程序簡易的輕微刑事案件并不簡單,要達到辦案效率與效果的統一、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更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沛縣法院做到了,讓人眼前一亮。

  具體來說,適用簡易程序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刑訴法規定得較為籠統,需要進一步規范操作,需要公檢法三家取得共識互相配合。沛縣法院在實踐中積極探索,主動溝通協調,得到檢察院、公安局的認可,完善了簡易程序辦理機制,推動了這項工作在各訴訟階段的實施,結果是辦案機關和當事人都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