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2月18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忠等六被告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但趙忠緩刑兩年。
趙忠今年41歲,系四川省蒼溪縣人,與妻子一起在海門打工。被判刑的其他5人中,2人是他妻舅,3人是他四川的老鄉。今年7月9日,他的妻子在海門一農貿市場工地被工地施工車撞死,后工地方與趙忠等死者親屬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但未能成功。7月14日晚,趙忠與妻舅等親戚在旅館內商定,明天找工地負責人繼續協商賠償事宜,如協商不成,則由一老鄉糾集四川民工到工地鬧事,并拉橫幅到市政府上訪。7月15日上午,六被告人糾集了幾十名四川籍民工老鄉先后趕至常樂鎮農貿市場工地,但沒有找到工地負責人,他們就切斷工地電源,使工地不能施工。工地人員遂報警,民警及保安隊員在接警后前來處警。他們謾罵前來處警的民警及保安隊員,還將工地辦公室的桌子搬到公路上,用排筆在白布上寫了“討回公道還我命來”、“呼吁社會 討個說法”的橫幅,將橫幅套在工地的PVC管上,幾十名四川籍民工進行了非法游行示威。當游行隊伍行進至一醫院門口時,海門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亦前來處警,要求民工停止非法游行,派代表到派出所與工地負責人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同時對游行隊伍進行拍照取證。眾民工見民警拍照取證,則圍住警車,將寫有標語的橫幅蓋在警車上;有2個被告上前將警車門把手拉壞,搶奪民警手中的照相機;又一被告用拳頭擊打民警頭部。六被告人及民工又沿掘青公路繼續向南游行示威,從而引起交通阻塞,社會秩序混亂。當游行隊伍行進至通啟高速公路橋下時,接到110指令的海門市公安局防暴中隊及派出所民警也前來處警,要求民工停止游行,按合法途徑解決賠償事宜。一被告見狀,則叫喊:“不要理他們”,并隨即和攔阻的民警發生揪扭,隨后參與游行的民工將處警民警分隔,對民警毆打、揪扭。在此過程中,一被告用PVC管打擊民警,一被告抓民警的襠部,并將民警的褲子撕壞,后6被告人被當場抓獲歸案。在本次事件中,多位民警和保安聯防隊員受到傷害,其中2位民警的損傷程度經鑒定為輕微傷。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為,海門市公安局民警先后在接到110指令后,前往現場處警,是依法履行職責、執行公務的行為。6被告人在明知到現場處警的是公安人員,且是在依法執行公務的情況下,不聽勸阻,故意對執行公務的人員無故謾罵、實施揪打等暴力方法,阻礙執行公務,并造成交通堵塞、社會秩序混亂等惡劣影響,其行為均符合妨礙公務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依法構成妨礙公務罪。被告人趙忠因妻子在工地上被撞死亡,就賠償事宜在與工地方尚未能協商成功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通過正當途徑予以解決。然被告人趙忠與其他親屬卻在7月14日商定采取不合法的方式,并與其他被告人及眾多民工在7月15日先后趕至常樂工地,拉斷電源,阻止施工,未經批準,在公共道路上拉橫幅等非法游行,在民警前來處警、執行公務并要求派代表與工地方協商時,阻止公安人員執法,顯見其主觀上不想通過正當途徑予以解決,而是采取了法理與情理均不能容忍的非法行為。被告人趙忠之妻的死亡,令人傷心與同情,但在法治社會的今天,各被告人以犯罪的代價尋求問題的解決,在咎由自取的同時,令人痛心。鑒于各被告人均是初犯,現均能自愿認罪,故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故作出上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