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持有假幣案,被告人馬某預售假幣八千元未果,被判處罰金一萬三。
2006年4月27日上午9時許,在新沂市西郊旅社內,被告人馬某持有8000元假幣欲行出售,被新沂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檢查該旅社時抓獲,其持有的8000元假幣也被當場扣押。
新沂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的行為構成持有假幣罪,依法判處其持有假幣罪,處罰金人民幣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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