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案件的特點及解決對策
作者:王帥 發布時間:2006-12-20 瀏覽次數:3361
今年以來,沛縣法院經濟糾紛案件呈現新特點。為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公正高效的解決此類案件,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沛縣法院認真分析案件特點并提出解決對策。
一是經濟糾紛案件難度增加。首先,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經濟案件604件,比2005年同期上升13%。其次,案件類型呈現復雜化和多元化,群體訴訟案件和復雜疑難呈上升趨勢。
二是公告審理案件增多。一些案件的被告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千方百計逃避訴訟。有的外出經商或外出打工;有的大肆負債后惡意潛逃。今年以來因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的經濟糾紛案件已達185件。
三是企業改制案件大幅度上升。企業產權改革是當前政府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近年來,沛縣法院受理的企業改制案件曾上升趨勢。2005年之前,該院每年受理約3-5件,2006年全年受理15件,今年1-10月份,已經受理18件。
四是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多。為保證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切實執行,防止被告在訴訟期間轉移、隱匿財產,抽逃資金,越來越多的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起訴后即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今年1-10月份,沛縣法院共受理財產保全案件165起,與去年相比,有大幅上升趨勢。
五是涉及金融機構的案件涌現。因金融機構違規放貸,導致大量不良呆帳、壞帳涌現,不良貸款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曾上升趨勢。此外,與企業轉軌等有直接聯系的經濟糾紛案件如聯營合同糾紛、財產租賃合同糾紛、承包合同糾紛等案件也曾上升趨勢。
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解決經濟糾紛案件要始終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和工作大局開展,堅持為經濟建設服務。近年來,該院共有四件上訪涉訴的經濟案件都已經得到妥善解決。基本做到小案當場調,大案不出縣,把各類矛盾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是強化組織建設。專門成立了由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勇分管,研究室主任袁長偉負責,各業務庭室主要部門負責人參加的經濟糾紛案件咨詢小組,遇到重大、疑難的案件,在征求承辦法官意見的基礎上,咨詢小組對案件進行充分的討論、論證,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供承辦法官參考。
三是強化調解機制。把經濟糾紛庭前調解、和解作為工作重點,建立“調審分離”和法官助理訴訟調解新機制。實行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的1+1+1的審理模式,把主持調解的法官和主持裁判的法官分開,法官助理專門負責庭前調解和證據交換,如調解法官主持調解達不成協議,應及時移交裁判法官審理。該做法效果非常顯著,近年來,該院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無一起重大上訪案件,無一起民轉刑案件,該類型案件庭前調解率達65%以上,撤訴率達到10%以上。
四是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構建合作機制。針對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尤其案件糾紛發生地的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同信訪、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加強工作溝通、協調和督查,努力化解矛盾。在處理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應始終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以情感人,有效避免各類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