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滋事被毆 自擔部分責任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6-12-19 瀏覽次數:2414
本網徐州訊:食客高某一日與友到餐館飲酒,一時高興多喝了幾杯,卻因與店老板一語不睦發生紛爭被毆,住院治療二十余天,
高某系一名無業人員,
法院認為,高某與其友到被告張明經營的飯就餐,對被告供應的酒水價格、飯菜質量問題,應冷靜協商解決,或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其采取吵罵的方式明顯不當,故應對產生的損失自行承擔20%的責任。被告張嶺系張明之幫工,張嶺在幫工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將高某打傷,張明又無充分證據證明其明確拒絕張嶺幫工,故張明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遂判決張嶺賠償高某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等損失20239.92元,張明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