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動是魔鬼,一時沖動觸犯法律,等待你的將是嚴厲的刑罰。12月4日,泗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毆打公交司機的案件,陳某在行駛的公交車上毆打公交司機,因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2019年9月1日下午,被告人陳某酒后乘坐被害人陳甲駕駛的公交車從泗陽縣城前往裴圩鎮。期間,被告人陳某因停車問題對陳甲不滿與之發生口角,陳某遂沖上前去對正在駕駛公交車的陳甲辱罵,并用拳頭擊打陳甲頭部,導致方向盤失控,幸好陳甲采取緊急制動措施,才沒有發生事故。后陳甲將車輛停穩后報警。

泗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陳某主動投案,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故對其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法官提醒】

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本案中被告人陳某因瑣事與公交司機發生口角,進而擊打司機頭部,采用過激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一時沖動,觸犯法律,受到嚴懲。希望廣大群眾以本案為鑒,遇事不要沖動,一定要冷靜處理,以防觸犯法律,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