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問題涉及農民群眾及村集體的切身利益,數十年的土地租賃合同一經解除,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呢?如皋法院近日審結了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通過調解的方式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保障了農民群眾及村集體的權益。

2011年6月,如皋市甲果蔬農地股份合作社與被告陶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一份,將本村11、12、13組的64.5畝土地租賃給被告用于開發種植花卉木等農產品項目,租期17年,自2011年7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甲果蔬農地股份合作社系當地村委會為了整合土地資源、提高收益所注冊。合同簽訂并履行一段時間后,因被告陶某未及時給付2021年度的租金及管理費,2021年9月,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給付租金并解除合同。

該案雖案情簡單,根據雙方的合同約定,原告方亦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但該案涉及到幾十戶村民和村集體切身利益,合同解除雖易,但合同解除后,老百姓的權益能否得到保障?土地資源是否能夠實現最大效用?

帶著這些疑問,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負責人陳璇現場查看租賃土地的現狀,看著租賃土地上種植了十幾年長成的景觀樹木,陳璇法官陷入了沉思:如果解除合同,則面臨著清移樹木、土地復墾、租金給付等諸多問題,數十年的觀賞樹木,毀了可惜;十幾年盤根錯節的樹根,復墾不易;一年的租金,如何兌付?是否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給被告一點緩交租金的期限,由被告續租土地,盤活該片種植園,進行產業升級,及時給付租金,保障村集體及村民利益。

經過綜合考慮,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并進行了利弊分析,雙方經過協商均認為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于土地使用、保障村集體利益,遂達成一致意見,由被告繼續租賃土地,并給予了被告一定的租金給付緩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