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拒執被判刑 今朝守法送案款?鎮江潤州執行法官真情執結一起五年陳案
作者:孫彩萍 單立新 發布時間:2006-12-14 瀏覽次數:2945
2001年9月,嚴某之妻盧某于在312國道255公里加
2002年9月,法院將此案移送公安部門,嚴某一直外逃,被公安部門列為上網逃犯,2004年5月,公安部門根據線索,將潛回家中的嚴某捉拿歸案。法庭上,面對公訴人關于應不應當履行法院判決的提問,被告人嚴某采取沉默態度,言詞躲閃,只愿意給付1.8萬余元的生活費,3萬余元的死亡補償金還是不想履行。2004年9月,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的行為已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且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對其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05年,嚴某刑滿釋放后,盧某夫婦再次來法院申請執行。但考慮到嚴某剛出獄生活沒有著落,案件再度被中止執行。今年3月,在清理執行積案過程中,執行局局長林知慶親自接受這樁棘手的案件,在深入了解其出獄后的思想狀況后,林局長鼓勵他改過自新,利用一技之長盡快找到工作。得知嚴某原為電工,因為判處刑罰其電工上崗證已經錯過年檢,給他找工作帶來不便。林局長主動幫助他聯系勞動部門咨詢有關補證手續。法官情真意切的言行給嚴某很大觸動,他表示不再做違法之事,爭取早日履行法院判決。為了表示他真心悔過的誠意,他還提供了擔保人,并希望法院能和岳父母多溝通,對案款作一定的減讓。林局長不失時機立即找到盧某夫婦,請他們看在嚴某改過的誠意和外孫成長的需要上,合理考慮嚴某的要求。經過一番耐心細致的工作,盧某夫妻同意減讓一萬元,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約定在一年期間,執行人員一直和嚴某保持聯系,提醒他牢記履行義務,直到這筆執行款交到申請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