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家住徐州市文亭街的72歲老太郭秀玲在離家附近的超市購物時,卻被超市地板上灑落的大米滑倒摔傷,121,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再次判決徐州新佳超市賠償45118.4元,至此,郭老太已獲得賠償76612.73元。

200374下午,郭老太在徐州新佳超市的成功店購物,當行至二樓售米處時,被灑落在通道上的大米滑倒摔傷,經徐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檢查為右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療179天。郭老太認為徐州新佳超市沒有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遂在與徐州新佳超市協商無果后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原告郭秀玲在被告徐州新佳超市成功店購物行走時,被告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因此,被告應承擔其被通道上灑落的大米滑倒摔傷的民事賠償責任。20046月,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其各項損失31494.33元。

20045222006615,原告郭秀玲因骨折術后尚未愈合,又在徐州市第二人民醫院門診、住院并手術治療,花費醫療費36827.4元。被告徐州新佳超市則以其已治愈為由不愿繼續承擔賠償責任,無奈,郭老太又再次將徐州新佳超市告上法庭,并再次獲得各項賠償451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