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女士將自己在小區內的一套商品房出租給他人居住,誰知房客在租房期間不慎遺留火種并引發火災。女士的出租房被大火燒得面目全非,為討回損失女士將房客告上法庭。1211,法院依法判決房客秦某賠償女士房屋裝飾、物品損失及房屋租金損失共計64504.31元。

原來女士有一套商品房一直空關著,200511月她通過上網登記將房屋出租給秦某,并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對房屋內的家具、設施等在附件中均一一列明。20051216,該房屋內突然起火,經消防隊動用了四輛消防車方才將大火撲滅,房內的裝飾、家具、電器等設施均被燒毀。后經公安部門認定火災的原因是房間內遺留火種所致。看著商品房內的所有物件都被大火付之一炬,女士痛心萬分,為了討回損失女士將秦某告上了法庭。女士認為,由于秦某的過失導致了出租房起火并導致嚴重的損失,秦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請求法院判令秦某賠償其財產損失57649元及房屋出租損失14000元。

法院認為損壞他人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秦某在租住房屋期間,因用火不慎,在房間內遺留火種導致發生火災,對此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

法院雖然做出了對女士的有利判決,但是女士卻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在法院開庭審理時秦某并沒有出庭,而且經過法院調查秦某目前已經下落不明。拿到了判決書女士卻拿不到賠償金。

法官提醒:目前蘇州的務工人員日益增多,出租房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大。房東在面對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失該如何索賠也成為一個社會問題。一般房東與房客直接接觸出租房屋雖然減少了中間環節降低了出租成本,但是由于外來務工人員的流動性較大,一旦發生女士所遇到的情況,雙方之間的合同往往成為一紙空文,房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建議市民在出租房屋時將房屋委托給比較正規的房產中介公司,并簽訂合同明確此類情況的損失賠償事由。這樣才能降低出租風險保障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