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李某謊稱與他人簽訂租車協議,一月內瘋狂詐騙他人財物總價值合計人民幣71000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06116,李某與新沂市一鎮居民于某簽訂協議,以每月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租用于某的一輛天津六零拖拉機,李某付給于某2000元人民幣租金后將該車租用,后將該拖拉機以24300元人民幣的價格又賣給高某,該車價值人民幣15400元。

2006130,李某與新沂市一鎮居民吳某簽訂協議,以每月2000元人民幣的價格租用吳某的一輛天津六零拖拉機,租用期為半年,李某付給吳某5000元人民幣租金后將該拖拉機租用,后又將該拖拉機以2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高某,該車價值人民幣56600元。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