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變被告人 男子被判拒執罪領刑六個月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李慧 發布時間:2021-11-12 瀏覽次數:1018
南通通州的唐某原是一起詐騙案的被害人,也是多起借貸糾紛的債務人。但收到發還的贓款后,唐某不僅沒有償還欠款,還拿著這筆錢投資了生意。11月11日,在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拒執案集中宣判大會上,唐某由被害人變成被告人,通州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8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唐某被卞某等人(均已被判刑)虛構從事出國勞務生意需要借款、投資所欺騙,被騙261萬余元。作為個體商戶,唐某還向多人借款用于投資生意。自2019年1月起,唐某因與他人多起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訟,先后被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通州法院判決唐某返還借款合計人民幣170余萬元,但唐某一直未履行。
2019年9月26日,通州法院刑事判決中將案涉退贓款123100元發還唐某。同年10月14日,唐某因其名下的銀行賬戶已被法院查詢控制,為逃避執行,遂委托其姐姐先后兩次通過其銀行賬戶領取法院發還的贓款。拿到錢款后,唐某不僅未依法報告財產,也未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而將錢款用于個人經營。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大會上,還有三名被執行人站上被告席,他們或既不申報財產也不履行執行義務,或拿著本該執行的錢款替家人償還車貸,或變更房產登記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最終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聽了今天的拒執罪宣判,我知道欠款要及時還,不能拿法律開玩笑,一旦犯罪還會連累子女。”聽完宣判大會,一名姓張的被執行人當場表示悔過,并寫下還款計劃。當天,共40名被執行人在現場旁聽,真實鮮活的教訓為被執行人敲響了警鐘,部分被執行人當場交納執行款。通過集中執行、宣判大會、警示教育等方式,通州法院當天扣押車輛4輛、拘留2人、執行到位金額36.0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