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每天車水馬龍,行人川流不息,一派繁榮的交通景象。這一切本來很美,如果不是有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破壞了這一幅優美的油畫。

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往往觸目驚心。傷者,或當場死亡,或疼痛呻吟,或失去知覺。遇此慘況,交通肇事負主要責任一方,在當時沒有造成自身傷害的,往往逃之夭夭。從道義上講,社會公眾可以譴責其失去良知。只承擔責任意味著經濟補償,讓肇事者對良知置若罔聞。

對生命的道德寄予厚望,奈何肇事者往往拋棄了良知的選擇。一次次叩問生命,緣何肇事者大膽逃逸。痛苦會讓人衍生憤怒,無助會增加絕望,我在憤懣中總結肇事者逃逸的原因有以下幾點:首先,車禍發生的瞬間,車禍現場周圍沒有人員經過。像高速公路的一些路段,沒有其他車輛同時經過;農村的偏僻路段,顯少有路人和車同時經過;市鎮的一些路段,不在上下班的高峰期,某時刻某段路同時出現沒有行人和車輛經過的跡象。交通肇事者有充足的時間逃逸,不怕日后被逮到。其次,車禍發生時,交通肇事者見被撞人行單體弱,周圍沒有目擊者,迅速逃離事故發生現場。再次,當事人在昏迷中,當事人驚慌失措,遁聲而來者,或旁觀,或議論,或有好心人幫忙把傷者送往醫院。但顯少有路人愿意主動追擊肇事者,錯失了攔下肇事者的良機。最后,肇事者逃逸深層次來說,是因為肇事者素質偏低,文明交通的意識較差。肇事者本身是“新鮮出爐”的駕駛員,理論上知之甚少,技術上極不熟練,經驗上又極為欠缺,經常會道口變道、搶道、占道、闖紅燈、橫穿馬路,違反交通法規,一旦在路上遇到突發情況缺乏正確處理能力。少數肇事者駕駛無牌照車輛上路。車禍發生后,肇事者出于懼怕的心理,故而選擇逃逸。尤其重要的一點,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懼怕承擔負事故全部責任。往往,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要負擔一筆數額不菲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費用。其中,有部分肇事者本身經濟拮據,不能及時支付賠償款,索性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