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協議亂建房 被人搗毀不得攔
作者:吳亮亮 顧正飛 發布時間:2006-12-05 瀏覽次數:3065
本網南通訊:建房前在村委會的主持下,與鄰居訂立建房協議,約定房頂、場心等高度與鄰居保持一致,但事后并未遵守,結果被鄰居據理搗毀。
仇某和沈某是表叔侄關系且為同組村民,住同宅,兩戶住房間僅相隔
法院審理認為,仇某和沈某既是親戚又是鄰居,理應和睦共處,相安無事,然為區區小事爭執不下實屬不該。仇某在建房初期與沈某達成建房協議,然仇某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而欲超高建造場心,并已將攔土墻砌高,其行為既無合法依據,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故仇某要求沈某夫婦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盡管沈某夫婦損壞仇某攔土墻的本意是要求仇某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建造場心,但為此損壞了他人的財產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