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目不識丁的竇老太在不了解拆遷協議內容的情況下,草率簽字,后又拒絕履行拆遷協議。近日,金壇市人民法院判令竇老太履行拆遷協議,并賠償拆遷公司5萬元損失。竇老太為自己輕率行為付出了沉重代價。

竇老太今年62,目不識丁,系金壇龍門鎮人。2004112,竇老太與某房地產開發商達成口頭協議,約定竇老太于20056月前搬出其位于新河路12號的住宅,20053月前房地產開發商一次性給予竇老太30萬元的安置補償款。113,房地產商找到竇老太要求簽訂書面協議,竇老太在沒有找人核實協議內容的情況下,在書面協議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20053月,房地產開發商交給竇老太新屋一棟,要求竇老太如期騰空住宅,并表示不會給付安置補償金。竇老太遂拒絕履行拆遷協議。今年7月,房地產開發商向金壇法院起訴,要求竇老太履行協議,并賠償損失5萬元。法院查明,拆遷協議明確竇老太拆遷采產權調換方式,且簽名確系竇老太本人簽名。竇老太因無法舉證證明房地產商存在欺詐行為,法院遂判決竇老太履行拆遷協議,并賠償對方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