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輕輕一拍竟致葛某關節脫位,復位不成竟然又丟掉性命。日前,灌云縣法院一審判決為其治療傷情的兩醫院共同賠償因葛某死亡所受損失106343.53元。

葛某系灌云縣衛生進修學校學生。20051128日晚葛某與其同在灌云縣某醫院實習的陳某(女)等同學在灌云縣文化宮玩耍。陳某拍打了葛某右肩部一下,竟至葛某右肩關節脫位。隨即葛某至灌云縣某醫院門診治療,進行關節復位。關節復位成功后,葛某出現感覺運動障礙。2005124葛某右胸壁及腋下明顯腫脹、青紫,病情加重,灌云縣人民醫院完善相關檢查后認為病情嚴重,可能有遺傳性血液系統疾病,建議轉上級醫院治療。同月5日凌晨230分葛某轉入連云港市某醫院,該院予以抗休克治療及各科會診完善相關檢查,次日凌晨120分,受害人因右鎖骨下動脈破裂出血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葛某死亡后,灌云縣公安局法醫對其進行尸體檢驗,結論為:“葛某因右鎖骨下動脈破裂出血造成失血休克死亡”。 200619,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該案中的醫療行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進行鑒定,因當事人提供不出葛某的門診病歷而終結鑒定。200688,法院委托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葛某死亡與陳某、灌云縣某醫院、連云港市某醫院等三被告涉案行為有無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連云港市某醫院在對葛甲搶救過程中措施不果斷,以至延誤搶救時機,存在過失,其行為與葛某死亡后果之間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灌云縣某醫院在對葛某治療過程中存在缺陷,其手法復位導致右鎖骨下動脈破裂的因果關系不能排除,其行為與葛某死亡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陳某的行為與葛某死亡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蘇州大學司法鑒定所對葛某死亡與陳某、灌云縣某醫院、連云港市某醫院等三被告涉案行為有無因果關系的鑒定結論具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故法院對該鑒定結論予以確認,依據該鑒定結論,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遂作出原告因葛某死亡所受損失106343.53元由被告縣醫院賠償63805.8元、由被告市醫院賠償43537.2元、被告陳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