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21凌晨4時,建湖法院執行干警一行8人驅車前往阜寧縣城與阜寧法院9名干警會合,將一久拖未能執結的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堵在家中,并采取了司法拘留,圓滿執行了該案。

20033月,建湖某制衣公司與阜寧某服飾公司簽訂了一份加工半成品服裝的合同。截止2004729,阜寧某服飾公司欠建湖某制衣公司39731.8元加工費不還,原告提起訴訟。經建湖、鹽城一、二審法院判決,均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阜寧公司未履行,原告申請執行。

該案申請執行后,李某仗著是阜寧人,也有一定的勢力,加之李某有一套應付執行的對策,多次執行未果。建湖法院一方面指使申請人設法摸清李某所住具體位置;另一方面商請阜寧法院派員全面予以配合。1日凌晨5時許,建湖法院的執行人員摸清位置、偵查地形、拿出預案,同時打114查詢到李某家的電話號碼,請本地口音的阜寧法院執行人員打電話給李某,確定李某在家時,兩家法院憂如神兵天降,破門而入,將李某逮個正著。本想抗拒執行的李某看到執行隊伍中也有阜寧法院的同志參加,只好乖乖地跟著建湖法院執行人員上了警車。上午9時,迫于法律的威嚴,李某交清了執行標的款及其利息44700元。至此,一個普通的執行案件在兩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