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矛盾本正常 “毒鼠強”傷人不應該
作者:陳璇 顧雪紅 發布時間:2006-12-01 瀏覽次數:3158
因為自己丈夫曾與鄰居楊某發生過口角,從貴州嫁到如皋的夏春玉便懷恨在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春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夏春玉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因為自己丈夫曾與鄰居楊某發生過口角,從貴州嫁到如皋的夏春玉便懷恨在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春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夏春玉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