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128,如皋法院對一起利用毒鼠強下毒,致人輕傷的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夏春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知道判決結果后,鄰居們紛紛指責夏春玉:鄰里之間發生矛盾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因為這些瑣事而下毒傷害別人,實在是不應該!

因為自己丈夫曾與鄰居楊某發生過口角,從貴州嫁到如皋的夏春玉便懷恨在心。2006822,夏春玉利用歸還鄰居楊某家掛面的機會,將少量滅鼠藥毒鼠強摻和在歸還的掛面中,欲使楊某或其家人造成傷害。次日上午,楊某與其繼父冒某食用該煮熟的掛面后,中毒受傷。經南通市公安局法醫鑒定,楊某的傷情屬輕傷,冒某的傷情屬輕微傷。案發后,夏春玉的近親屬就民事賠償問題與被害人達成了調解協議。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夏春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夏春玉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