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遷市宿城區法院特邀鄉賢調解員張蘭在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時,不但化解了夫妻恩怨還修復了當事人與其女兒之間的一段父女感情。

張蘭在調解朱某與韓某離婚糾紛一案過程中,了解到夫妻雙方積怨已久,并且分居一段時間,感情已經破裂。但是韓某為了維系夫妻關系不同意離婚,而朱某離婚意愿強烈,堅決要求離婚,無法調解和好。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張蘭轉變調解思路,主動引導韓某正視這段婚姻,并設身處地的從家庭、子女的角度出發,找準矛盾癥結所在。經過疏導,韓某放棄了這段婚姻,最終與朱某心平氣和地達成離婚協議。

張蘭在調解離婚糾紛過程中,還了解到他們已上大三的女兒對其父親韓某怨氣也很大。經了解韓某其實非常疼愛自己的女兒,只是平時言辭不當,導致其女兒認為造成父母離婚都是因為父親拋棄了她們母女。張蘭從認知、情感、行為等層面去疏導幫助雙方解開心結。最終,女兒流下感動的淚水,表示自己都記得父親對她的好,她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責怪父親。

“父母離異受傷害最大的是子女,我們在調解離婚案件時要重視對子女情感的修復、心理的治愈,將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這是我們最大的心愿”,張蘭稱。

近年來,宿城法院在調處家事糾紛案件過程中,積極回應人們日益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平衡點和落腳點,彌合因家庭矛盾對親情造成的創傷,促進家庭幸福、社會和諧,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的社會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