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拆房公司超資質拆房施工,在拆房完畢并撤除警戒人員后,腳手架被強風吹倒,并砸死一清潔工,公司老總因此獲刑。1128,被告人陸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被啟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2006425,陸某以某拆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委托陳某與某紡織公司簽訂了《房屋拆除施工協議書》,由只具備三級資質證書的拆房公司負責拆除紡織公司原紡工大樓。后陸某在未制訂拆除施工方案,未安排安全員、施工員到場進行安全監督、未設置施工安全措施的情況下,超資質拆房施工,并委托沈某組織安排人手,在拆房公司未提供任何施工方案的情況下搭建腳手架。55上午,陸某作為施工現場負責人組織人員用鎬頭機拆房至1230分,將紡工大樓東半樓整體推倒,其后陸某就將警戒人員撤除。1330分,因鋼質防護腳手架上綁有防護網,其承受不了6級南向強風,向北傾斜并倒塌,將啟東市環衛處清潔工徐某砸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違反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超資質承攬拆房工程,在未制訂施工方案、在公司安全員、施工員不在場的情況下,擅自拆除房屋,在房屋推倒后,對天氣情況和腳手架的穩定性估計不足,從而腳手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