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7個小時沒拿加班工資 固定工資頂替加點費不合法判補工資
作者:壽曉婷 明婷 發布時間:2006-11-29 瀏覽次數:3076
本網蘇州訊:工作4年每月超時加點70小時,卻從來沒有拿過加點工資,直到離開公司,張某才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把公司告上法院。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張某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公司應根據其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按照不低于張某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加點工資。公司提供的《保安人員工作手冊》,張某否認收到,且手冊中有關加班工資的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應為無效條款。由于張某離開單位時間在2006年6月,因此對其要求單位支付從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的加點工資,本院予以支持。對其要求單位支付從2002年2月至2004年6月的加點工資,因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支持。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點評:隨著行業競爭的加劇,員工在公司加班加點對很多人來說是家常便飯,雖然也有很多人知道勞動者加班應當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但是除了對節假日加班以外,平時一、兩個小時的加點工作,員工往往認為這是為了完成工作正常需要。而事實上這部分的工作也屬于法律規定的延長勞動時間內的工作,勞動者也是有權取得加點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