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燃放鞭炮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經法院調解解決
作者:趙建東 王曉燕 發布時間:2006-11-28 瀏覽次數:3234
今年中秋之夜,與王某倉庫相鄰周某在燃放鞭炮過程中,因鞭炮竄至王某倉庫而引發火災,致使倉庫內存放的財物毀損。王某一紙訴狀將被告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安豐法庭周汝云法官接手此案后,通過查閱案卷材料對該案進行了詳細了解。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財物毀損是被告燃放鞭炮引起的,周某又拒不承認當日曾燃放鞭炮。公安部門主持調解時,雙方的對立情緒就相當嚴重。此時,原告王某提供了一份錄像資料,原來王某的倉庫與周某家相連的走廊上方裝有一攝像探頭,恰好完整地記錄下了周某燃放鞭炮以及火苗竄至王某倉庫的全過程。周法官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依法向被告出示了視聽資料。在證據面前,被告終于承認了燃放鞭炮的行為。但雙方在賠償數額上意見分歧仍然很大,被告家庭困難,一次性支付兩萬余元的賠償款存在較大難度。為促成雙方糾紛盡快了解結,周法官在當事人之間反復勸說,勸導雙方珍惜鄰居之情,萬事從和為貴的角度出發。整整四個小時,法官顧不上喝水,也忘記了吃飯。雙方當事人終于被法官的敬業精神所打動,這對在幾小時前還針鋒相對的鄰居終于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庭履行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