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民暴力襲警妨害公務被判刑
作者:王守榮 陶天成 發布時間:2006-11-24 瀏覽次數:3132
本網鹽城訊:日前,江蘇省建湖縣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蘆萬富、蘆開啟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判處顏桂鑾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7月6日下午,建湖縣顏單鎮走馬村部分村民以抗洪為名砍伐他人承包的樹木,顏單鎮派出所接到報警后,隨即駕駛警車趕至現場。當民警強制傳喚違法行為人汪某時,同組村民蘆開啟對處警民警無理糾纏,先搶奪民警的警棍,后又將一民警的頭盔搶摘下來,拋至公路邊的水田中,然后又睡到警車前,高喊派出所“打人”,制造混亂,致使違法行為人汪某從現場逃脫。在民警對蘆開啟進行處理時,被告人顏桂鑾又開始糾纏站在水泵口的一民警,在糾纏中兩人均掉入水中。此時,被告人蘆萬富不問情由,沖到水泵口,與顏桂鑾一起伙同不明真相的群眾將后趕至發案現場的派出所所長右手臂抓破,又伙同他人將該所長推入公路邊的小渠中,并用拳頭擊其眼角。直到公安機關領導與增加的警力趕到現場,事態才得到平息。案發后,三被告分別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顏單派出所所長的傷情經法醫鑒定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人以暴力阻礙干擾國家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致使違法行為人從現場脫逃,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其行為均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三被告人在案發后均能分別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行為均屬自首,結合其系初犯,故對三被告依法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