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因從事紙張生意缺少周轉資金,便以高利率向他人借款百萬余元的被告人錢流泉。1123,被靖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錢流泉違法所得人民幣770193.72元。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64歲的錢流泉,是靖江造紙廠退休工人,被告人錢流泉于19961月至20012月間,與其妻李美芳(已被判刑五年)在經營紙張等業務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出具借據,以月息0.8分至2分的高利率,先后向社會人員共25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19600元。目前,仍有770193.72元無法追回。200511 3日,錢流泉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錢流泉完全仿造銀行吸收存款的做法,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造成被害人存款無法追回,遭受巨大損失,且主觀上具有非法牟利的故意,被告人錢流泉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鑒于其自首,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