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6年下半年,濱湖法院對商事審判工作運行機制進行了改革,將案件的“繁簡分流”與法官業績考核相銜接,分簡易組、普通組、(副)庭長三個層級實行“階梯式”商事審判工作運行機制,審判員、審判長、庭長各司其職、各得其位,進一步優化整合了審判資源,凸現了準確妥善審理各類疑難復雜案件的優勢,提高了商事審判的質量和效率。該機制運行以來,該院商事案件結案率提高18%,調撤率提高25%,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縮短18天,無上訴被改判案件。

一、以“簡出效率、繁出精品、協調管理”為主導,科學設定運行機制

(一)各層級的定位分工

該院將60%的商事法官組成簡易組,于收案后30日內審結事實比較清楚,法律關系比較明確,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其余40%的商事法官組成普通組,直接審理疑難復雜、標的額較大及簡易組無法在30日內審結而移送的案件;(副)庭長負責審理在當地影響大、普通組3個月內無法審結而移送及院領導交辦的疑難復雜案件。

(二)簡易組突出簡捷便利,追求案結事了
   
簡易組堅持“短、平、快”原則,對立案、送達、保全、調解、制作法律文書等每一個環節,盡可能從快、從簡。一是立案移交環節,立案法官確保當日將案件移交民二庭,民二庭庭長指定專人負責將案件移交到承辦法官手中。二是簡化通知方式,一般采用電話、傳真等簡便快捷的方式,在最短時間內通知當事人。三是調解時間和地點靈活機動,根據實際情況,法官在工作時間之外或上門調解。四是注重把握時機,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盡可能即時履行給付義務,做到案結事了。五是制作調解書簡明扼要,調解書當場制作、簽發印制、送達當事人。簡易組審結的案件中,目前無一反悔、無一上訪,真正達到止爭息訟、促進和諧的社會效果。

(三)普通組注重研討提升,力爭辦出精品

1、人員保障。普通組由資深專業法官組成,他們從事商事審判工作均10余年,理論功底扎實、審判經驗豐富、工作作風踏實。對于簡易組無法在30日內審結的案件,他們能及時理清法律關系,轉換審判思路,找到突破口,準確審結。

2、加強銜接。一方面,在審判庭內部形成的這種“階梯式”運行機制,使案件審理形成連續、接力的銜接格局。簡易組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審結的案件,移交給普通組審理,普通組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審結的案件,移交給庭領導處理。另一方面,該院獨創書記員“全程化”機制,即一件案件從進入審判程序開始到轉換法官直至結案,始終確定同一名書記員,負責事務性、程序性等審判輔助工作,防止案件轉換承辦法官后,出現程序重復、缺漏或銜接不順暢的現象。

3、分案有側重。為培養專家型的法官,在分案上各有側重,普通組的各審判長分別負責審理合同類、保險類、公司法等類型的案件。同時,為了全面鍛煉審判員的業務能力,每半年對所負責審理的案件類型進行輪換、流轉。

4、定期“會診”。分管院長、庭長、普通組法官們每周五下午對遇到的新類型、疑難案件進行“會診”。在研討中,法官們充分發揮理論功底深、審判經驗豐富和審判技術嫻熟的優勢,集思廣益,并廣征博引,學習、借鑒公報案例、要覽案例中引申出的法律原則和新的判案規則,并將這些規則運用于對同類型案件的裁判,審結了各類疑難復雜和新類型案件。對案件進行討論時,也通知簡易組的法官們參加,讓他們從中受到啟迪,共同提高業務水平。

二、該院在運行“階梯式”審判機制中取得的成效:

(一)審判效率明顯提升。簡易組加大調解力度,圍繞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快調快結,降低了當事人的訴累,節約了訴訟成本,受到當事人普遍歡迎。簡易組的結案率達90%,所審結的案件占商事案件總數的70%調撤率高達76%

(二)審判質量顯著提高。普通組法官們辦案數相對減少,使他們有時間搜集資料,開展調研,精研法律,從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出發,全身心投入到疑難復雜案件的審理上,重點案件得到把關,辦案質量有保證。

(三)庭務管理有序開展。庭長辦理案件數量較少,使庭長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庭務管理、謀劃庭內審務工作、組織業務學習和對辦案的指導上,對促進全庭審判質量與效率大有益處。

(四)法官能力得到錘煉。一方面,該機制的運行有利于造就擅長“保險案”、“公司法案”和“破產案”等專家型法官,培養一批具有及時化解矛盾的“調解能手”;另一方面,有利于簡易組法官的業務提升。通過在同一合議庭審判、定期研討等渠道,普通組審判長開闊的思路、熟練的技巧啟迪著年輕法官,使他們的業務能力得到較快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