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開采頁巖破壞地質環境被訴 徐州鐵路法院引入環資專家審案
作者:法制日報 丁國鋒 羅莎莎 發布時間:2018-06-15 瀏覽次數:2274
“現在開庭!”隨著一聲清脆的法槌聲,6月5日9時30分,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江蘇師大巡回審判法庭內,被告人張某非法采礦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準時公開開庭審理。這是該院首次組成“3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的7人合議庭審理案件。
經審查查明,2012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李某、王某、黃某等人以駕駛挖掘機挖采的方式,在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莊鎮毛莊村野姚山非法開采頁巖并出售給張某等人,共計非法獲利40余萬元,對開采區內的地質環境造成了破壞。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非法開采頁巖的行為造成了當地地質環境破壞,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張某應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民事責任,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張某對非法采礦造成的環境破壞予以修復或賠償因其非法采礦行為所造成地質破壞的修復費用144.83萬元及鑒定費用1萬元。
在庭審中,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雙方均向法院提交了環境治理設計方案,應采用什么樣的方案對涉案的礦山地質環境進行修復,才能實現以最大化實現環境修復的效果。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在現狀條件下,已被破壞的地點發生崩塌災害可能性較大,破壞土地資源影響較輕,本方案以減少地質災害等確定修復方法,規劃土地類型為林地或一般農用地,進行土石方回填的方式,消除地質災害隱患,恢復土地功能。
被告方則認為,20世紀70年代的生態環境十分優越,經過30年的開采,原有的樹木、野生動物都已損失殆盡,方案的立足點是如何創建良性的生態環境,是重建、再造美好生態環境。本方案是再造一個水方、塘整、路暢,可供人生活利用的土地資源,目標是消除地質災害,恢復地質景觀,總費用為85.4萬元。
此前,合議庭已兩次組織召開庭前會議,對受損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問題,就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了“場地回填、恢復原狀”方案及被告人張某提出“因地制宜、重構生態環境”方案,分別進行分析說明。為科學合理甄選修復方案,合議庭還兩次組織公益訴訟起訴人、人民陪審員及相關人員赴案發現場實地查看,以保證案件裁判和生態環境修復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申請到庭的專家輔助人從環境資源角度,就公益訴訟起訴人和被告人張某各自提出的不同修復方案分別進行了專業解讀。兩名具有環境資源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則圍繞修復方案的可行性、修復成本、修復效果及是否合法合理等方面向雙方當事人及專家輔助人進行了專業性調查詢問,對修復方案的優劣判斷和甄別取舍凸顯出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特點。
經過兩個多小時庭審,法院最終一審判決張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關于采取何種環境修復方案的問題,合議庭表示將在本案庭審結束后,就環境修復問題向徐州市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咨詢,本著以最大限度恢復被損害的生態和地質環境為目的,選取最有利于生態環境修復的方案。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江蘇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始終秉持環境修復性司法理念,依法從嚴懲治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犯罪,將進一步通過優質高效的環境資源審判,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努力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滿意度、認同感與獲得感,為江蘇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