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又作案 咎由自取終入獄
作者:丁揚 發布時間:2006-11-09 瀏覽次數:3451
本網南通訊:一被告人因盜竊被取保候審,期間竟又犯新罪,再次實施盜竊。近日,南通開發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倪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倪某于2005年11月30日18時許,伙同張某到南通市小海鎮廟橋村某超市行竊。被告人倪某負責望風,張某用倪某提供的鑰匙捅開該超市業主黃某停放于超市門前的鈴木踏板摩托車一輛,后被告人倪某與張某駕駛竊得的摩托車(經鑒定價值人民幣4640元)逃離現場。倪某后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次月轉取保候審。
此后,法院通知倪某出庭受審,倪某由于擔心交不出罰金而畏罪潛逃。在此期間,倪某到某毛皮廠上班,工作一段時間后打算離開該廠,該毛皮廠老板徐某稱由于倪某臨時走因此拿不到工資,倪某遂產生了報復念頭。今年7月12日11時許,倪某騎自行車到該毛皮廠,乘無人之機,在該廠辦公室內竊得織針兩箱共計20000支(經鑒定價值人民幣72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兩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