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和各類APP的開發應用,外賣行業蓬勃興起,穿梭在各個街道、小區、辦公樓的“外賣小哥”成為城市的一道風景線。但“外賣小哥”有沒有工作單位?與招聘的公司構不構成勞動關系?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如何保障自身權利?大部分人對此都可能不太清楚。近日,蘇州吳江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確認“外賣小哥”與網絡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018年3月,來吳江打工的蒙某在路過人聲鼎沸的步行街時偶然看到了停在路邊的外賣專用電動車,車后送餐箱上印有招聘信息,便按照該聯系方式到某網絡公司應聘。經過面試,蒙某入職了該網絡公司,成功加入了外賣小哥的行列。每日早上9點,蒙某都要到公司的步行街站點開早會,早會結束后就登錄手機app等待系統派單。在接到訂單后,蒙某就穿著公司提供的工作服送餐,送餐箱及蒙某的電動車上也有該app的標識。無論是烈日當頭,還是大雨傾盆,蒙某從未叫苦叫累,因為他深知有付出才有回報,每個月發工資的日子就是他最開心的時刻。

時間就這樣過了七個月,就在蒙某逐漸熟悉這座江南小城的大街小巷,覺得日子越來越好的時候,一場交通事故打破了原有的寧靜。原來,蒙某在送餐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受傷,在其想要申請工傷認定時,網絡公司卻否認其與蒙某存在勞動關系。蒙某在無奈之下提起了仲裁,吳江區仲裁委員會裁決網絡公司與蒙某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網絡公司對仲裁裁決不服便起訴至法院。在訴訟中,網絡公司以蒙某提供的勞動不屬于公司的經營范圍、蒙某的工資并非公司發放、蒙某已經成立了個體工商戶等理由主張公司僅是將勞務外包給了蒙某,而不存在勞動關系。

吳江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該網絡公司通過簽訂配送業務協議、合作協議等方式取得了各app平臺的派單,蒙某無論從工作內容還是考勤方式來看,都符合網絡公司的業務范圍和管理要求。同時,網絡公司也通過與公司有關聯的個人向蒙某發放工資。另,蒙某的個體工商戶成立時間也在交通事故之后。綜上,吳江法院判決確認蒙某與網絡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網絡公司上訴后,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法官寄語:外賣改變了傳統的交易模式,在客戶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便利的背后,是無數外賣小哥風雨無阻的奔波。然而,各大app平臺、配送公司、勞務外包公司與外賣小哥之間的關系可能并不清晰,進而影響了外賣小哥這一群體勞動關系的認定和勞動權利的主張。法院應根據雙方之間是否具有人身上和經濟上的依附性來進行綜合判斷。同時,法官也提醒廣大勞動者,入職時一定要明確用人單位,并與之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