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來蘇務工的王永剛因一直沒有找到工作,便動起了盜竊電纜的歪主意,并把黑手伸向了水文站。11月3日,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審結了此案,王永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2006年5月1日凌晨,王永剛來到虎丘區滸關新區312國道蘇州市政公司312國道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工地,采用老虎鉗剪割等方法,竊得正在使用中的YC3*10+1*6電纜線20米,導致該工地上水泵等工業設備不能使用。5月2日、5日、8日,他又采用同樣的手法多次盜竊電纜,使得工地、居民區多次斷電。5月9日凌晨,屢屢得手的他又將黑手伸向了虎丘區楓橋水文站,采用老虎鉗剪割等方法,竊得正在使用中的JV6電纜線2段。而此時臨近夏季正是防汛抗洪的高峰期,王永剛的盜竊行為致使水文站一段時間內無法檢測汛情,造成嚴重水災隱患。法院認為,王永剛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