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種子、化肥、農藥等坑農案件,近年來時有發生。筆者作為一名法官,在辦案中發現,農民朋友的維權意識雖有所增強,但對如何維權知之不多。一些農戶由于發生損害時不注意保存和收集相關證據資料,錯過了損失鑒定的時機,使得遭受的損失得不到及時有效和充分地賠償。時下正值秋播時節,為此,筆者提醒廣大農民朋友在生產經營活動之中注意從以下幾方面去維護自身權益。

  一是要到正規的商家去購買種子、化肥、農藥等農資產品和畜禽水產養殖的飼料等。不能貪圖便宜和方便從走村串戶的小商小販處購買。因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農藥等一些重要的生產資料是要經過國家主管部門許可的。正規廠商相對來說,商品的質量有一定的保證,出了問題也有賠付能力。因此,購買時還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有經營資質,產品是否有商標、生產許可、生產廠家地址等相關標識。

  二是要向商家索要并保存好購買農資的原始發票等憑證。包括廠家、商家的使用說明、廣告宣傳、效果承諾資料等。一旦發生損害,以便分清是產品本身質量引起的問題,還是由于農戶自身使用不當造成的。

  三是要注意保存好未用完的種子、化肥、農藥和飼料等農資商品。對一些種養面積特別大的農戶,有條件的可以整  包裝的封存好種子、化肥、農藥、飼料等,也可以在廠家商家參與下隨機抽取樣品進行封存,或進行公證后保存,以便發生損害時及時送交技術監督和農業主管部門進行鑒定,以查明損害發生的原因,分清責任。

  四是遇到損害時要及時報案。一旦發生損害,要及時向農業主管部門和技術監督部門等報案,請求他們及時進行現場勘查,取樣鑒定,查清損失的大小,提出補救的方案,防止貽誤時機,擴大損失。特別是發生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如果錯過了時機,如糧食收割歸倉之后,就難以鑒定和評估損失的多少。

  五是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損害發生后協商索賠無果,或請求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裁決不成的情況下,要及時提起訴訟。因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是因出售農資等商品不合格的且未聲明的,由此引發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如果是因農資產品質量存在缺陷而造成損失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訴訟時效都是從農戶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時計算,逾期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