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手槍行搶劫 手機號碼露真兇
作者:周進 錢軍 發布時間:2006-10-23 瀏覽次數:3456
本網南通訊:10月21日上午7:30,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在該縣南莫鎮召開宣判大會,對一起搶劫、敲詐勒索案和兩起盜竊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夏紅斌因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1000元;盜竊犯狄紅軍被判處5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盜竊共犯何江文、趙金波、杜偉分別被判處10年6個月、10年和10年,并被同時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和罰金。
東臺市人夏紅斌曾因強奸罪兩次被法院判刑,2005年2月剛剛刑滿釋放。2006年4月20日晚,其以打的為名,將海安縣文華出租公司的女駕駛員萬某騙至東臺市富安鎮境內一條機耕路上,用玩具手槍對著萬某,并聲稱還帶有刀和汽油,迫使萬交出人民幣100元和價值人民幣540元的三星牌手機一部。
2006年4月23日晚,被告人夏紅斌再次以打的為名,將個體出租車女駕駛員楊某騙至海安縣原仇湖鎮南邊的公路上,搶下楊的汽車鑰匙,掏出玩具手槍對著楊某,強令楊交出錢財,因楊聲稱已報警而逃離現場。
2006年5月2日至5月23日期間,被告人夏紅斌先后多次到海安縣、東臺市、如皋市等地,卸下被害人的汽車牌照藏于附近,并將寫有要牌號請打13776941213的紙條夾在被害人的汽車刮水器處,以此相要挾向被害人索取錢財,先后作案29起,勒索人民幣合計3760元。
部分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兩起搶劫案與撬汽車牌照進行敲詐勒索系同一人所為,遂根據被告人夏紅斌敲詐勒索所使用的手機號碼,于2006年5月23日將被告人夏紅斌抓獲歸案,從其身上起獲敲詐勒索所使用的手機號碼、聯系紙片及寫有藏汽車牌照的紙條。經公安人員訊問,被告人夏紅斌交代了其在海安、東臺及如皋等地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
海安縣南莫鎮人狄紅軍曾兩次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刑,2004年5月24日刑滿釋放。其于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間,在海安縣海安鎮、城東鎮乘隙盜竊作案22起,竊得電動自行車22輛,經海安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物品價值合計人民幣26870元。
湖北省農民何江文、趙金波、杜偉,于2006年6月26日夜,竄至海安縣胡集鎮金斯利服飾有限責任公司和依爾曼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竊得大小方頭縫機機頭4臺、拷邊機11臺,合計價值人民幣83380元。案發后,三名被告人于2006年6月28日晚被湖北省江陵縣公安局抓獲,全部贓物已由公安機關扣押并發還給相關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