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情形消失,婚姻效力如何?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陳婷婷 發布時間:2021-02-08 瀏覽次數:814
2020年9月,沈剛(化名)的父親沈三(化名)因病去世,他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突然發現繼母卞虹(化名)的一個秘密,30年前的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1989年9月,當時18歲的卞虹,愛上了福建一男子,二人步入婚姻殿堂。由于未達法定婚齡,卞虹在福建又辦理了一張出生年月為1963年2月名為“卞紅”的身份證,并與該男子領取結婚證。這場婚姻持續了30年,2019年12月,雙方協議離婚。
但在2019年9月,卞虹再婚,用原來的身份證與沈剛父親沈三登記結婚,不幸的是,這場婚姻僅維持1年,沈三于2020年9月去世,于是出現開頭的一幕。沈剛從父親的手機照片中發現了繼母卞虹的離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從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內容看,卞虹存在兩個完全不同的身份信息,且名字也不完全一致。根據離婚證上載明的時間,卞虹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父親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于是2020年10月,沈剛以卞虹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父親與繼母的婚姻關系無效。
淮陰區法院審理認為,沈剛作為沈三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卞虹與沈三婚姻無效。卞虹在與前夫合法婚姻關系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又與沈剛父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行為構成重婚,即使沈剛提出申請時,卞虹已經與前夫離婚,重婚情形已經消失,其后一婚姻關系仍屬無效。沈剛的訴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故依法判決卞虹與沈三的婚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