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奧黛麗赫本為主題經營餐廳 侵犯一般人格權被判賠 20萬
作者: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08-19 瀏覽次數:914
以知名人物為主題開設餐廳能夠吸引眾多追隨者前往消費,卻也容易引發侵權糾紛。蘇州工業園區一家以奧黛麗?赫本為主題開設的餐廳就被赫本之子盧卡?多蒂以侵權為由訴至法院。園區法院對這起侵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金海華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并賠禮道歉,賠償20萬元及各項維權支出。目前,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2014年10月30日,金海華公司在蘇州工業園區開設了一家名為“Angel's 赫本時光”的餐廳。餐廳內部大堂和包廂中懸掛有多幅奧黛麗?赫本的照片,餐廳菜單封面、宣傳單及名片等也大量使用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及肖像圖片?!敖鸷HA公司”運行的官網及其公眾號“金海華赫本時光”上,也推送了大量包含奧黛麗?赫本姓名及肖像照片的宣傳文章,并搭配有“赫本時光”餐廳的介紹。2018年,奧黛麗?赫本之子盧卡?多蒂知悉此事,認為金海華公司利用赫本的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來宣傳推廣餐廳,謀取商業利益,存在侵權行為。遂將金海華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在省級報紙及新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及各項維權支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雖然不能證明被告以丑化、貶損的方式使用了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但被告未經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不僅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原告對其母親的情感利益,還直接損害了原告應當享有的經濟利益,原告要求金海華公司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并賠禮道歉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且被告利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進行餐廳經營,取得了一定的經濟利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被告在訴訟中主動停止、未使用侮辱丑化等方式且被告的贏利并非單純依靠餐廳名稱或內部裝飾圖片等多種因素,園區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奧黛麗?赫本的姓名和肖像并賠禮道歉,賠償原告20萬元及公證費、翻譯費、交通費等維權支出28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