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常熟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清算工作中,破產管理人通過淘寶網阿里拍賣破產強清平臺,對該公司的財產進行拍賣處置。

2019年12月24日,常熟某公司的位于重慶市某區的不動產在淘寶網阿里拍賣平臺上架拍賣,起拍價213361.02元,保證金3萬元,增加幅度1千元。競買公告及競買須知中對不動產轉讓登記所涉及的稅費、物業費等由買受人承擔且物業費繳納情況都進行了明確告知。競買公告在重要提示中明確提示競買人“如違反相關約定,您的保證金可能會被劃扣并產生其他法律責任,請理性參拍”,還明確告知買受人在拍賣成交之日起七日內交納至管理人銀行賬戶。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保證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拍賣費用損失以及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競買須知第十二條明確告知了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毀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這次拍賣共有7人報名參與競拍,競價多達141次,十分火熱。最后,王某以391361元價格競拍成功。但王某競拍成功后未能在拍賣成交后7日內繳納拍賣余款。管理人向王某發送告知函,要求其在收函后七日內繳納余款,告知逾期不交將作為毀拍處理,保證金數額不足以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的,管理人將向其追索。但王某未能繳納上述款項。

管理人后又通過淘寶網阿里拍賣平臺將上述房屋再次拍賣,第二次拍賣以266701元的價格競拍成交。管理人根據競買公告及競買須知的約定,將王某起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拍賣差價損失124660元。

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對二次拍賣的事實及差價金額均不持異議,但王某主張管理人對拍賣標的物的稅費金額及承擔方式未履行公示和披露義務,且競買公告第十條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的約定無效,并提出反訴,要求管理人退還保證金3萬元并支付保證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法院認為,首先,管理人對不動產轉讓登記所涉及的稅費、物業費等由買受人承擔且物業費繳納情況進行了明確告知,常熟某公司在拍賣前實際繳納了不動產的相關稅費,管理人對拍賣財產已知瑕疵和權利負擔盡到了特別提示義務。其次,競買公告對競拍人毀拍補差價作出明確約定,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競拍,應當受競拍規則的約束,理應承擔悔拍的法律后果。最終判決王某支付管理人差價損失124660元并駁回了王某的反訴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競買人在參與司法拍賣前應仔細閱讀管理人發布的競買須知及競買公告,在拍賣前仔細審查拍賣標的物,實地看樣,查看所競買標的物的實際情況,調查是否存在瑕疵。充分了解競買標的物后,再決定是否競拍以及合理競價。一旦競拍成功卻毀拍,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