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發布十大典型案例!南京這起案件入選十大經典之首
作者:金陵晚報 發布時間:2019-01-11 瀏覽次數:3100
1月1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南京南站因擠壓致死旅客家屬索賠被駁回案,憑借“遵守社會規則,恪守生命底線”的典型意義,入選為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新聞回放:
2017年3月26日,旅客楊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車由蘇州至南京南站,列車于15時22分到達。楊某下車后至換乘電梯及出站口周圍徘徊。
15時43分,D3026次列車進站。楊某在列車駛近時,由站臺躍下并進入軌道,于列車車頭前橫穿線路,向對面站臺方向奔跑。站臺值班的車站工作人員發現后向楊某大聲示警。列車值乘司機發現有人躍下站臺,立即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并鳴笛示警,列車速度急速下降。楊某橫向穿越軌道,在列車車頭前,努力向站臺攀爬,未能成功。D3026次列車將楊某腰部以下擠壓于車體與站臺之間,并由于慣性裹挾楊某輾轉向前行駛35米后停止。車站工作人員于15時44分向南京市急救中心呼救,醫務人員于16時05分到達現場。
15時45分,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車站工作人員報警,15時49分民警到達現場處警并于15時53分撥打“119”消防電話,消防人員于16時09分到達現場。16時38分,參與現場施救的急救中心醫務人員宣布楊某死亡,經對站臺破拆,17時50分將楊某遺體移出站臺。事故發生后,當日D3026次動車組停運。
事發后,楊某父母以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南京站為被告訴至法院,以列車司機沒有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鐵路部門未盡安全防護、警示義務為由,要求被告承擔80%的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本案中,楊某在站臺滯留時沒有任何異常舉動,也未向鐵路工作人員求助,其躍下站臺,事發突然,并無前兆。站臺值班人員在發現有人橫穿線路后,奔跑過去并進行喝止。在地面有警示標識、站臺有廣播提示、站臺側面有提示、站臺有人值班的情況下,車站已充分履行了安全保障與警示的義務。在發現楊某穿越軌道的第一時間,列車及時采取了剎車(緊急制動)措施。事故發生后,南京南站及時聯系“120”急救中心、南京南站派出所及消防部門,從事故處理經過來看,被告已盡其所能,所采取的應急救助措施并無不當。而楊某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預測損害發生和防范控制損害結果的能力,其不顧警示擅自闖入危險區域,是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損害的漠視和放任。綜上,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于2018年7月13日作出(2017)蘇8602民初349號民事判決: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社會意義:
本案中,楊某不顧眾所周知的安全常識,突然闖入正有列車駛入的站內軌道,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令人惋惜,發人深省。現代社會尊重包容個性發展,依法保護個體權利,然而,“不逾矩”也應當是每個人“從心所欲”的前提。樹立規則意識,遵守社會規則,是公民的共同職責,更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保證。本案的裁判,旗幟鮮明地對漠視規則、破壞秩序的行為給予否定評價,向全社會傳遞了尊重規則、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正能量,充分發揮了司法規范、指導、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積極作用,對于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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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高苑
紫金山記者 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