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2萬元,只因他做了這件事情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唐林華 發布時間:2021-11-19 瀏覽次數:1093
11月16日,興化法院再次發出司法懲戒決定書,對原告朱某在庭審中的虛假陳述行為罰款2萬元。此次罰款是興化法院首次通過關聯案件檢索系統排查出的虛假陳述線索,代表著該院在虛假訴訟整治工作方面邁上了新臺階。
2020年3月,張某向朱某借款45萬元,約定月息2分,朱某通過銀行轉賬將借款本金匯入被告張某銀行賬戶。此后,被告張某未還款,朱某遂提起訴訟。
庭審中,承辦法官詢問朱某在本院有無其他民間借貸案件時,朱某明知自己在法院有很多借貸案件,但聽說法院審查“職業放貸人”比較嚴格,覺得說多了不好,故僅告知法官其在法院只有兩三起案件。庭后,經過關聯案件檢索查詢,僅2015年至2018年期間,朱某在興化法院作為原告提起的民間借貸糾紛就有20余起,與其當庭陳述的數量嚴重不符。
民間借貸涉訴數量是人民法院判斷當事人是否涉嫌“職業放貸人”的重要依據,該結果將直接影響合同效力的認定以及最終的裁判結果。法官在庭審中的每一個問題都絕非無的放矢,問題背后自然大有深意,當事人應當實事求是地陳述其知曉的事實。經過法庭的教育,朱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也承認不應心存僥幸,其主動向法庭出具了悔過書并立即繳納了2萬元的罰款。
法官說法:
隨著“套路貸”虛假訴訟長效治理機制的健全與落實,民間借貸案件已建立了貫穿立審執全過程的綜合治理機制。關聯案件檢索亦是其中重要一環,在立案階段及制作裁判文書時,通過檢索涉案當事人的既往訴訟情況,由此實現風險防控及裁判結果大數據支撐,最終實現合法權益保障和打擊違法犯罪的雙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