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宋某龍被訴,法院依法向其送達文書材料,但在電話溝通中,宋某龍卻胡攪蠻纏,并多次辱罵法院工作人員。11月26日,因辱罵司法工作人員這一違法行為,宋某龍被處以司法拘留十日的處罰。

2019年9月,啟東市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依法受理原告姜某某訴被告宋某龍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在多次送達應訴材料及傳票未成功后,開發區法庭書記員陳某某于10月25日電話聯系宋某龍。

宋某龍在此次溝通中表示,“你們(指法院)材料(指法院受理案件材料)拿到了嗎,去哪拿的”。其認為 ,“賠償什么呢?動手誰證明呢?”其表示,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沒空”、“沒時間”,但其在電話最后仍同意在答辯期結束后按照傳票時間出庭應訴。

因宋某龍未簽收傳票,書記員于11月5日再次與宋某龍取得聯系,告知其拒不簽收將采取公告形式開庭。此時宋某龍突然發飆,先后三次重復“你就是賣淫女”,四次重復“你放屁”,不停辱罵書記員。期間,書記員先后六次勸解其不要罵人,并告知其部門和姓名,希望其配合法院工作告知能否簽收法律文書,宋某龍仍態度囂張拒不配合。

11月26日,啟東市人民法院開發區人民法庭副庭長陳春花、法官助理王曉龍,司法警察大隊大隊長曹陳偉、政委陸海鋒、法警張新一行前往宋某龍家中。其妻子表示其與案件無關,表示“我只認啟東法院,不認(啟東法院)開發區法庭”,拒絕簽收法律文書,啟東法院開發區法庭法官遂依法采取留置送達。

宋某龍妻子并表示,宋某龍此時仍在外地學駕駛,要求法官傍晚再來。下午15時30分許,啟東法院干警在某駕校成功蹲守到學習回來的宋某龍,將其帶至法院,并宣讀拘留決定,送交啟東市拘留所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