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天過海怎敵我火眼金睛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唐林華 發布時間:2021-09-28 瀏覽次數:954
民間借貸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庭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除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予以證實外,往往還要求當事人對部分細節進行合理說明,以此結合全案證據對待證事實進行綜合判斷。但現實生活中,卻不乏當事人為了使其訴訟請求得到支持,會“量體裁衣”式的編造一套說辭并試圖蒙混過關。庭審結束后他們或許還會為自己臨場的“機智”而沾沾自喜,但他們不知道的是,經歷了兩年多的“套路貸”虛假訴訟專項治理活動,興化法院民二庭的承辦法官在案件審查方面到底磨練出了多少新技能。
2012年10月11日,李某向王某借款200000元并出具借條一份,王某于當日通過其銀行賬戶向李某轉賬195000元。
此后,因李某一直未能歸還借款,王某遂訴至我院,并要求李某償還借款本金200000元。
庭審中,因王某提供的銀行轉賬憑證僅有195000元,與借條中載明的200000元借款尚有5000元差額。承辦法官遂詢問王某該5000元借款的交付方式。王某則謊稱因其銀行賬戶中當時僅有195000元,故另外5000元系現金交付。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要求王某提供2012年10月的銀行流水。王某庭后提交的銀行流水清晰的顯示,其在向李某匯款195000元后,賬戶內尚有余額六萬余元,與其庭審中的陳述不符,其主張現金交付的5000元顯然并不屬實,法院不予認定。
可能王某自己也沒有料想到,自己在庭審中所作的虛假陳述,就這么被承辦法官用一記“回馬槍”輕易的戳破了。
經過法庭教育,王某最終認識到自己的錯誤。2021年9月18日,市法院對王某作出罰款3000元的決定,王某當場向法庭出具了悔過書并交納了罰款。
法官寄語:既然尋求法律的保護,更是要發自內心的擁護法律,自覺遵守法律的規定,依法如實陳述案件事實,通過誠信訴訟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切不可心存僥幸,試圖以自己的“聰明才智”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