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口罩獻愛心 他卻空口套我財
作者: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02-27 瀏覽次數:677
2020年2月19日,江陰法院通過網絡庭審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詐騙案件,并當庭做出判決。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韋某于2020年1月31日,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因無力償還債務,明知被害人唐某急購口罩用于疫情捐贈,在無貨源的情況下,仍虛構“有口罩出售”等事實,騙取被害人唐某微信轉賬人民幣16000元,將所騙得的款項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消費。
被告人韋某于2020年2月4日被江陰市公安局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后,被告人韋某親屬已代為退賠被害人唐某人民幣16000元。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已退出違法所得,予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韋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應予從重處罰。
案件審理過程中,江陰法院根據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精神,用足用好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從嚴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為。
2020年2月14日收案當天即立案,鑒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理,且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法為其指定辯護人。
考慮到疫情防控形勢,江陰法院在法院設置刑事法庭審理主場,在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江陰市法律援助中心及看守所法庭設置分場,公訴人、辯護人及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參加庭審。
最終,法院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認定被告人韋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及退贓等從寬處罰情節,但鑒于其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應予從嚴懲處,依法判處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